做好校舍安全排查 强化底线责任意识
发布日期: 2020-11-27 10: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市教育局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地震、暴雨、沙尘暴、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频发,房屋坍塌事故屡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排查整治,消除校舍安全隐患,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减灾要求。

本次排查整治实行属地化管理,覆盖全市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到2020年12月底前,对产权为学校所有的出租出借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于12月底前全部收回由学校统筹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特别是2000年以前建设的土木结构房屋已达不到新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全部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可用做校园绿化或建成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到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学校校舍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地址是否在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建设,周边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排查鉴定档案资料台账。到2023年6月底前,结合学校校址、校舍排查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学校布局,将位于洪泛区、泥石流频发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人为风险高发区的学校,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进行迁建,确保学校选址安全。对存在校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逐级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需要结构安全性鉴定的,由教育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法定鉴定报告。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鉴定结构编制维修加固方案,适时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拆除;对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的排查验收,并建立校舍安全动态档案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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