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省教育厅 作者:发布员 发布日期: 2020-10-18 15:49 浏览次数:

甘教民函〔2020〕5 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教育考试院,省电化教育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 号)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6〕94 号)要求,现就甘肃省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甘肃省省内少数民族考生和在民族聚居区工作 3 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委培生、非定向生)均可报考。民族聚居区自治地方指甘肃省临夏、甘南两个自治州和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张家川五个自治县。往届未就业和在职考生户籍、人事档案必须都在甘肃省内。专科毕业生需毕业年满两年及以上。

二、时间安排

网上提交资料时间。硕士研究生:2020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10 月 25 日;博士研究生:2020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所需材料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和博士的考生,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2021 届应届毕业生,需线上提交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考生所在页)和《应届考生在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二)往届未就业考生。在 2020 年及以前毕业且未就业的考生,线上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考生所在页)和《往届未就业考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三)在职考生。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在职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线上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考生所在页)和《在职考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往届未就业类别报考。有关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4、附件 5、附件 6。

四、审核程序

“骨干计划”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

(一)提交报考资料。考生在提交资料时限范围内,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zwfw.gansu.gov.cn),在“省直部门”下拉菜单中选择省教育厅,点击进入甘肃省教育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类别”栏中点击“其他行政权力”—点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审核”—点击“在线办理”—注册“个人用户”登录信息(注册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与报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点击登录,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审核”系统后,对应本人报考身份进入相应版块,严格依照系统有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和材料扫描件。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考生在提交个人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核对,《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一经生成,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在 3 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在报考系统中的“硕士公示”“博士公示”栏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打印登记表。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复审后,考生在平台下载《考生登记表》电子证照,并下载和使用平台提供的电子证照阅读器打印《考生登记表》。考生通过扫描关注平台中提供的“甘肃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可随时掌握审核公示情况。

五、领取校验码

在甘肃省内参加考试的硕士研究生考生校验码详见《考生登记表》;在甘肃省外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拟参加考试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领取校验码;在甘肃省参加考试的外省籍考生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校验码。

六、报考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在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需选择的报考计划类别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资格确认之后,虽符合条件但未报考“骨干计划”类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二)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甘肃涉藏州县和临夏州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 10%,招生计划数不足 10 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三)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被录取考生需在报考平台中下载《甘肃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人社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时不迁转户口。

七、就业和升学

(一)就业。我省就业指导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生被录取后,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定向协议书。“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学生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寄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学生必须按照协议中规定的省份选择就业单位(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履行协议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答复。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二)升学。未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八、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骨干计划”政策宣传工作,有关高校要通过多渠道公开《关于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考生正确理解政策、提交报考资料,严格按要求报考。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721157

投诉电话:0931-8649951 8283124

附件:1.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

    2.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样表)

    3.甘肃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非在职考生模板)

    4.《应届考生在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5.《往届未就业考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6.《在职考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附件下载

甘肃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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